
许美华律师
1975年7月至1982年8月在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任行政工作与书记员工作,1982年8月至1987年8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任审判工作,1987年8月至今,在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系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曾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司法系统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女律师等称号。
努力为企业及当事人精心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曾担任上海市仪电集团,上海市住总(集团)公司、上海市新材料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及上海法治报、上海商报、上海新报的业余法律顾问,曾代理上海市住总(集团)公司诉上市东方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拖欠巨额工程款,追回上千万元欠款,减少企业损失。擅长刑事辩护,有多年的刑事辩护和诉讼经验,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并连续多年为青浦监狱、女子监狱服刑对象提供法律义务咨询,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依法维护他们的民事权益。
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债权债权纠纷,刑事辩护,房地产,离婚案件等。 联系电话:63568800-100或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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