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官司 | 涉外官司 | 民事官司 | 刑事官司 | 房产官司 | 拆迁官司 | 建筑官司 | 证券官司 |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 离婚官司 | 继承官司 | 合同官司 | 债务官司 | 劳动争议 | 消费官司 | 行政官司 | 医疗官司

 
加盟与合作,联系邮箱:yanmon#126.com(把#换成@)

 
  今天是:

  没有公告

English·日文·韩文·

您现在的位置: 打官司网 >> 房产官司 >> 经典案例 >> 房产正文

热门下载:交通事故索赔宝典  劳动纠纷处理宝典
点击排行
 [官司指南]怎样书写房地产纠纷起诉状?
 [官司指南]打房产官司,要讲究哪些技巧?
 [法律问答]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官司指南]房地产案件举证知识
 [法律问答]发生房产纠纷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法律问答]哪些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官司指南]物业管理费怎么交
 [相关法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
 [法律文书]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相关法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热门排行
  • 没有热门房产
  • 相关文章
  • 《黑公司联手一房多卖携款逃 33名…

  • 《150名无锡农民告国土资源部案昨…

  • 《开发商一房两卖 被判退款再赔3…

  • 《宋律师代理借贷-合伙纠纷被告,…

  • 《王昌立诉左卫国借贷纠纷案诉讼…

  • 《估价报告失效 泸县建设局拆迁裁…

  • 《雀占鸠巢户口难报 合同有约获2…

  • 《两田制改少承包地 村民告村组侵…

  • 《山东史口镇政府越权确认土地权…

  • 《绿地变成锅炉房 46名业主获赔3…

  •  
     
     
     

     

    住户索赔1458万因未经依法确认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   认为区建设委员会强制拆除、铲除自己承包和租种土地上的房屋、花房、花棚和树木、花卉,将土地收回行为违法,刘女士将区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区建设委员会行为违法,并附带行政赔偿。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刘女士要求赔偿1458.4万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区建设委员会强制拆除、铲除刘女士承包和租种土地上的房屋、花房、花棚等建筑和树木、花卉,收回土地的行为违法。

        2002年12月,某区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批准,征用土地进行产业基地建设。征地过程中,因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刘女士没有得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因而拒绝腾地。2003年8月6日,区建设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向刘女士发出通知。告知:“2003年8月7日前,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承包地范围内的地上物、青苗等进行丈量、清点、登记、认定、作价,请届时到场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将地上物自行处理。届时未到场或拒绝配合者,区政府将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于2003年8月8日上午9时开始按村队提供的承包地面积进行外围、外观登记作价,并收回土地,以保证科技园区基地二期建设按时进行” 。但在同年8月7日前,有关人员没有按通知内容到现场进行相关丈量、登记。同年8月8日,区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除、铲除了刘女士承包和租种土地上的房屋、花房、花棚和树木、花卉,将土地收回。

        2004年3月1日,刘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区建设委员会未与自己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便强行将自己承包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和经济树木拆除、铲除,区建设委员会违法拆迁征用承包地,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区建设委员会强制拆除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地上建筑和经济树木的行为违法,判决区建设委员会赔偿1458.4万元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区建设委员会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行使责令交出土地的权力,无权行使强制执行权。因此,其强制拆除、铲除刘女士承包和租种土地上的房屋、花房、花棚和树木、花卉,将土地收回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刘女士要求赔偿的损失中,包括应当由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补偿费用部分,在该部分费用未经依法确认的情况下,刘女士提出的行政赔偿内容和数额,缺乏合法有效事实依据,故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推荐房产[官司指南]怎样书写房地产纠纷起诉状?2006-01-04
    推荐房产[法律问答]发生房产纠纷通过哪些途径解决?2006-01-0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未如约丈量登记即强制收回土地 区建委违法》

               | 阅读数[] | 2006-9-29

    《未如约丈量登记即强制收回土地 区建委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房产:

  • 下一篇房产:
  • 责任编辑:yanmon
     
    特别声明: 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专业律师 法律论坛            

    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 | 拆迁律师 | 公司律师 | 合同律师 | 证券律师 | 婚姻律师 | 讨债律师 |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 知识产权 | 劳动律师 | 刑事律师 | 行政律师 | 保险律师 | 海商律师 | 民商律师 | 涉外律师

     
     

    版权所有:© 2006-2008 打官司网[daguansi.net]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系统集成:彦盟网络 网页设计:彦盟网络 技术支持:彦盟网络
    律师地址: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南楼16楼(靠近东宝兴路,3号线东宝兴路站,4号线海伦路站)
    聘请律师:13564692603(限上海地区)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备 案 号:沪ICP备06008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