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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出事故才是令人意外的

               | 阅读数[] | 2006-9-21

    不出事故才是令人意外的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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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rednet.com.cn 2004-6-14 0:29:58 红网 

     

     

      近日发生的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件被有关部门定性为“意外性事故”,但是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意外性事故”的说法是难以令人接受的。

      有文件表明,这座连接营口与盘锦的大桥至少在1999年就已经是危桥了。当地交通部门在桥头立了一块警示通告:前方险桥,实行限载、限速,整车限重15吨,桥上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单列车通行。2001年对引桥进行过加固,除此以外,有关部门没对危桥采取过任何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立在桥头的警示牌早成了摆设,桥塌前超载现象如家常便饭,“限载15吨是说着玩玩而已”。管理部门对超载,一般是罚款,真正卸货转运的情况很少出现。用当地居民的话来说,只要给钱,“跑火车都可以”。

      这样一座危桥,垮塌的情况是完全可以预料得到的,正如当地一位退休干部说的,“大桥跨塌不是意外,零伤亡的结果才是意外。”如果硬要说桥塌了是“意外性事故”,那只能说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已经淡漠到了极端危险的程度。他们没意识到危桥已经对每天来来往往的车辆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他们没意识到危桥的危险不是一块警示牌就可以防范的;他们没意识到治理超载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保障道路的交通安全。一句话,他们完全忘记了应当履行的职责。

      近年来,管理部门不作为造成的渎职愈演愈烈,阜阳奶粉事件就是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明知市场上劣质奶粉的存在,却不加紧整顿,最终造成众多婴儿死亡的悲剧。此次盘锦大桥事故也反映出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渎职行为,他们不及早修缮加固危险的大桥,对每天穿梭不息的超载车辆视而不见,正是导致大桥垮塌的根本原因。定性为“意外性事故”显然是为了把不作为造成的“人祸”说成不可预料的“天灾”,掩饰自己的失职,推卸自己的责任。可以说,管理部门缺乏责任感是比危桥更可怕的事情。

      现在,食物中毒、煤矿矿难、交通事故等时有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常常反映出监管部门的失职,岗位责任心的淡漠。政府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责任感危机正在冲击社会安全的底线,谁知道还有多少“意外性事故”在等着我们呢?如果安全生产的现状不能加以扭转,可怕的现实将会让人们逐渐形成这种心理期望:出现事故不是意外,不出事故才是令人意外的。


    (稿源:红网)
    (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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