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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如何,如何签订? |
| 阅读数[] | 2006-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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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如何,如何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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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如何,如何签订?
[分析说明]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一般情况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就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工作(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5)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 (6)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除了上述条款之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还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为需要增加的其它条款。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过程如下: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就业协议审批鉴证; (4) 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5)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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